上週四,首演當天,我出門的時候收到警察局來的掛號,在去劇場的路上我拆開信,我被告了…沒有事由,只有妨害名譽四個字。我怎麼想都想不出來我到底做了什麼,我沒有跟任何人起衝突,網路發言也很謹慎,我真的很想知道我到底做了什麼可以被告的事。坦白說,我受到滿大的影響,可是馬上要首演了,絕對不能被影響到,所以首演那天其實我還滿難熬的,我又不敢跟劇團的人說,我怕影響到他們,只好跟經紀人訴苦,不然我真的要爆了…這種白紙黑字的公文,上面還列出我個人資料,真的會讓人不寒而慄,即使知道自己沒做壞事也會忍不住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有幹嘛只是自己忘了。
剛剛應訊的時候,偵查隊長問我知不知道什麼事? 我說我不知道。在電腦裡,我的被告案由不是妨害名譽,是妨礙自由(恐嚇)。
偵查隊長拿出幾張從臉書印出來的留言截圖,我傻眼到不行。
那是去年五月,我朋友發文,沒有指名道姓,內容就是「非常火大!!!×××」就這樣!然後我回文調侃他,說他的拳頭是不是要重出江湖了(因為他小時候不懂事,亂打架,我平常都會拿這個起來嘲笑他)
我朋友的鄰居最近在告他,就去找出那篇沒有指名道姓的文,說覺得我朋友是在講他,把下面所有回文的人都告了,所以我那個朋友的一群友人們都收到通知去應訊…有夠浪費司法資源!
而且警察也太難當太辛苦了吧!當事人堅持要告又不能不處理…滿滿兩頁的回文欸!他們要去找出每個人的資料,傳訊每個人,就因為這樣的事…
然後我煩了這麼多天,還卡演出…結果😧
大家真的要小心網路發文,我最討厭網路霸凌的人,結果都在無意識中讓自己成了霸凌者(擦汗)
沒事就好沒事就好,虛驚一場!我要去拜拜了!大家記得在網路上說話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喔!我們一起學習好好說話吧,雖然我只是在嘲笑我朋友,完全沒有要恐嚇誰😓😓😓
劇終。